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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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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防车位公正需要携带人防车位合同,购房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2种观点: 人防车位不可以办产权。人防车位,指的是开发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防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因此这种人防车位一般是不可以办产权的,也无法出售,但可以租赁,最长租期不超过20年。虽然目前全国多数地区还不可以办理人防车位产权登记,但是西安、重庆等地都出台了相关,说明人防车位可以办理相关产权,并与产权车位的权利相近似,但在相关发布紧急状态命令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无偿使用。因此,人防车位在各省市都可能有不同的,建议想要购买车位的当事人详细咨询一下当地市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防车位公正需要携带人防车位合同,购房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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