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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解决女方不让见孩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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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仍负责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承担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义务。双方离婚前,一方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不让对方见孩子是违法的。如果探视权被拒绝,可以通过居委会和解决。离婚后的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视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探视孙子需要监护人同意,否则侵犯监护权。

法律分析

离婚后,女方仍然有责任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承担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义务。无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作为父母的一方,都有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

2、由于双方还没有离婚,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明显是侵犯男方的权利,即使双方离婚,一方也享有探视权。

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一、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见孩子是否违法

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见孩子是违法的。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对于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和监护的权利,不让对方看孩子是不合法的。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后,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提起侵权之诉。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奶奶对孙子有探视权吗

夫妻二人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小孩的爸爸可以行使探视权。

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按照《民法典》规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结语

离婚后,无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作为父母的一方都有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其中,探视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能侵犯。如果另一方拒绝行使探望权,可以通过沟通协商、收集证据等方式解决。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但如果想探视孙子,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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