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诉讼中可以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但是这种保全措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进行,不能影响债务人的日常生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在财产保全时,应当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其他合法财产的保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和其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对生产经营或者生活有必要的财产,不受执行。”
因此,债权人在进行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债务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Copyright © 2019- kdu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