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葵兜健康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诉前保全的缺点有哪些

诉前保全的缺点有哪些

来源:葵兜健康网


诉前保全的缺点如下:

1、以保代审,只要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未进行详细审查;

2、涉嫌滥用诉权,有的申请人利用“以保代审”做法,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有时甚至会出现迫使对方放弃部分合法权益,涉嫌滥用诉讼权利;

3、财产价值难以认定,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4、送达困难。在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应当尽快通知被申请人,但在许多情况下,比如人口流动性大,被申请人外出打工等原因无法和当时人取得联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Copyright © 2019- kdu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