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过期还未认证,就只能冲抵成本,没有办法冲抵进项税额。当前认证已经时间扩展到一年。过期没有认证很多种情况,比如人员的离职,或这是发生突发的事件等等。要是实在在意的话可以让对方重新开收据,或要求对方退回你们重新开收据。逾期未认证的,其税额不得抵扣。购货方只能按普通入账,即税额计入成本。这是税务的规定,因此是不会给销售方带来什么麻烦的。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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