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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房产另一方婚后加名离婚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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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仅登记夫妻一方的姓名,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如果在结婚后,夫妻一方应对方的要求去房产管理部门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也是允许的。但房产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即使夫妻一方名下的个人所有房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另一方就有权向主张要求分割房屋了。

那么,实践中,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情形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一、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

二、如果协议不成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的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五、综合考虑一方为房产的付出情况,如首付款的支付,偿还贷款的情况等。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主要有三种方法: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及价值补偿三种。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应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房屋的性质、来源、双方住房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并结婚上述原则,将房产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价值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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