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未依法进行清算的,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由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承担。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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