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
1、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2、危险正在发生;
3、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
4、行为人主观具有避险意识;
5、没有超过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一、避险过当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一般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当事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
2.必须是迫不得已、别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
3.必须是为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危险损害。
另外,根据本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因为避免本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危险的损害而实行紧急避险。
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紧急避险。
二、紧急避险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不要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紧急避险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需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如下:
一、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伤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合法有原因的,可以免责。紧急避险有合法原因免责。紧急避险合法免责的原因如下:
1、主观上,实施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
2、客观地说,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不得不采取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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