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早已取消了投毒罪,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品罪。投放危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1、毒害性物质的投放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投毒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构成本罪;
3、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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