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7.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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