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地区的购房不同,具体要根据双方自拟合同的交易日期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是要在过户之前将首付交给卖方。有约定的要按照双方的约定。具体可咨询当地的房管局。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 自拟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 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 二手房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3) 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4) 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5) 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6) 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7) 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8) 出卖人户口的迁移;(9) 维修基金的处理;(10) 物业管理费的结清责任;(11) 违约责任;(12) 争议的解决方式;(13)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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