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程序流程为:
1、人民、人民和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受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对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2、机关、人民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人民则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后,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审,也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取保候审期届满以后,对于确认犯罪的人,应当依法判刑监禁;对于确认嫌疑人无罪的,应当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由此看来,取保候审一万元没给收据是违法的,如果被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法犯罪,等案件结束这一万元是需要退还的,但是没有收据,这个钱是没有办法退的,除非有其他证据。
一、定罪不捕条件有哪些?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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