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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苷类药物服用的相关用药指导

来源:葵兜健康网


1.用药前指导

医生在给患者进行抗病毒治疗前需征得患者的同意,告知患者病毒性肝炎的治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时间长,费用高,抗病毒要求严格。核苷类似物能够在短期内(1年)减少血液中的病毒数量,其中一些强效的核苷类似物甚至能将病毒减少到检测不到的水平,并维持较长一段时间。治疗时间长,病毒容易发生“耐药变异”,使得药物失效只得更换药物或联合用药。核苷类物口服药每天一次,每次一粒,每天定时服药,不得随意停药、减药,否则易造成病毒反弹,耐药,治疗失效。

2.用药中指导

对已开始治疗的患者,工作人员应定期电话随访,询问患者生活习惯,制定用药计划,及时帮助患者解决治疗中遇到的问题。邀请患者参加乙肝知识讲座,组织相互交流,医患面对面通过专题讲解的方式,让患者有更多的时间对自己的病情进行咨询。向患者家庭成员进行宣传教育,让每位家庭成员了解有关疾病知识及其预防方法,督促与配合患者完成治疗任务至关重要。督促患者定期复查,服药第1个月后应复查肝、肾功能、HBV DNA定量、血常规,病情平稳后每3个月复查,每6个月应做一次彩超。必要时可根据治疗效果监测乙肝病毒变异、血清学e抗原和e抗体定量。

3.停药后指导

慢乙肝经过治疗后,达到停药标准的,可在医生指导下停药。根据2010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的推荐意见,核苷类药物的停药标准为:对于HBeAg阳性患者,在达到HBV DNA低于检测下限、ALT复常、HBeAg 血清学转换后,再巩固至少1年(经过至少两次复查,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且总疗程至少已达2年者,可考虑停药,但延长疗程可减少复发。HBeAg阴性患者,在达到HBV DNA低于检测下限、ALT正常后,至少在巩固1年半(经过至少3次复查,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且总疗程至少已达到2年半者,可考虑停药。由于停药后复发率较高,可以延长疗程。停药后应继续每6个月监测一次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三对及HBV DNA定量,防止病情复发。生活上劳逸结合,同时避免饮酒,使用肝毒性药物及其他对肝脏不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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