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标抢注买卖是否侵犯我国刑法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商标抢注是指在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上申请注册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选择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来主张权利。此外,为了防止商标抢注,企业应密切关注商标公告并加强商标监测,以及及时申请商标防御注册。最后,文章呼吁大家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商标权,避免触犯刑法。
法律分析
一、商标抢注买卖是否会侵犯我国刑法?
虽然这种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触犯刑法,但主动保护商标等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已经势在必行。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二、对抗措施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三、防止抢注商标和商号的措施是什么?
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有大量的地下交易平台所出售的这些商标其实就是抢注的,就商标保护的这一块,我国加大惩处力度和出台相应的预防措施早就已经迫在眉睫了,如果连商标抢注都不构成犯罪,那也无法去追究商标抢注买卖的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获取商标权最好还是通过正规的渠道去申请。
拓展延伸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而商标抢注和买卖行为也时有发生。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应对商标抢注和买卖行为呢?
首先,企业应该在注册商标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以避免在后续使用过程中遭遇商标抢注或买卖行为。其次,企业应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例如定期更新商标信息、加强品牌形象宣传、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如果企业不幸遭遇商标抢注或买卖行为,可以采取一些应对措施。例如,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寻求法律支持和赔偿;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解,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企业应该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商标抢注和买卖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应该及时应对和处理相关事宜,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商标抢注买卖会侵犯我国刑法,因此主动保护商标等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已经势在必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此外,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加强商标监测,并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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