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提出财产保全或执行异议,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尚未过户的,但若第三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的,人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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