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强迫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应得的加班费和经济赔偿金。根据不同情况,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为正常工资的150%至300%不等。
法律分析
有,要有证据证明公司强迫加班才可以要求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了却没有支付加班费的话,劳动者可以直接和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向所在单位所要应得的加班费,并且可以所要经济赔偿金。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拓展延伸
强制加班导致辞职,单位应如何合理赔偿?
当员工因为单位的强制加班而不得不辞职时,单位应该合理赔偿员工的损失。首先,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加班情况,计算出相应的加班工资,并及时支付给员工。此外,单位还应考虑到员工因加班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如交通费、餐费等,并进行适当的补偿。对于因加班导致身体健康问题的员工,单位应承担医疗费用,并提供必要的休假以恢复身体。最后,单位也可以与员工协商解决,如提供一定的离职补偿金或帮助员工找到适合的工作机会。总之,单位应全面考虑员工的权益,合理赔偿因强制加班而导致的辞职损失。
结语
合理赔偿员工的加班损失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单位应支付员工超时工作的相应工资报酬。当员工因单位的强制加班而不得不辞职时,单位应根据员工实际加班情况支付加班工资,并考虑额外费用的补偿。对于因加班导致的健康问题,单位应承担医疗费用并提供休假。最后,单位可与员工协商解决,如提供离职补偿金或帮助找到适合的工作机会。单位应全面考虑员工权益,合理赔偿因强制加班而导致的辞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Copyright © 2019- kdu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