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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申请书 篇7

来源:葵兜健康网


  致:古蔺县龙山镇

  1、古蔺县龙山镇幸福院建设工程于xx年5月2日开工,现已完成基础工程,土石方回填等附属工程,并于xx年8月19日通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古蔺县质量监督站、施工单位对本工程进行基础验收,验收《合格》。

  2、根据合同17.3项工程进度支付说明,基础工程完工验收后,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工程进度款。

  3、申请建设工程进度款:2366000.00元×30%=709800.00元

  申请单位: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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