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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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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纠纷找部门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承包土地纠纷可以找土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就找乡级或县级以上;如果是单位之间的纠纷,可以找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承包土地纠纷可以找处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民诉法解释》第2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所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以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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