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人民不属于行政机关,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公检法中只有门属于行政机关。人民的单位性质是法律监督,国家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人民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