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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怎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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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十三条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

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

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

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

决定。

第十五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

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

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人民和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以及《规定》、《规则》《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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